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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6:45:40 股吧网页版
太重向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包括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租赁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资产等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有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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