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
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厘清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为“《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经理层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授权原则。董事会可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进行授权;
(二)适度授权原则。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管理的风险应与其控制风险的能力相一致,不违规授权,不过度授权。如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以及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等事项不授权;
(三)责权统一原则。授权与赋予责任、受权与承担责任相统一。董事会应当坚持责权统一原则,结合有关职责定位,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有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四)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原则,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对经理层行使授权情
况进行监督。董事长负责统筹、协调授权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授权管理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拟订、修订授权制度和授权清单,定期收集、汇总经理层行使授权的情况,不定期组织董事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研等。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谨慎行使董事会授予经理层
的决策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按照《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授权行使情况,自觉接受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综合部负责定期收集、报送经理层行使授权的情况,对重大的授权决策事项开展督查督办。
第三章 授权的范围及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董
事会授权事项负面清单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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