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6 月 12 日,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
向明”)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签订《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太重集团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太重向明股份 82,241,980 股转让给太原重工,转让股份占太重向明总股本的51.00%,转让股份价格共计 227,989,635.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太重向明于 2025 年6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对太重向明股权进行评估,太重向明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447,038,500.00 元,交易标的太重向明 67%股权
对应评估价值为 299,515,795 元。2025 年 6 月 24 日,为进一步保障太原重工及其
股东的相关权益,太重集团与太原重工签订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太重集团就太重向明的业绩及补偿作出承诺,相关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
(一)业绩承诺期间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公告编号:2025-067
(二)业绩承诺
依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所涉及的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 10768 号)和《太重集 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5)3600118 号), 太重向明在承诺期内预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年度 2025年度 2026年度 2027年度
太重向明合并口径下归属于股东的 4,193.19 4,572.61 5,215.29
净利润(万元)
1、太重集团承诺:承诺期内,太重向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经审计的属于太重 向明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3,981.09 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
2、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的太重向明 2025、2026、2027 年度审计报告确定业
绩承诺期间太重向明累计实现的归属于太重向明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
二、补偿方式
1、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太重集团应当向太原重工支 付现金补偿。
2、太重集团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太重 集团转让的股份比例(即 51%)。
太重集团应在太重向明 202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
偿现金一次性支付至太原重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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