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1758 证券简称:天润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客都天润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客都天润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保证股
东大会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客都天润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外部审计师及股东大会召集人邀请
的人员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但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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