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1760 证券简称:宝辰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章》、《证
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 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 的规定为准。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宝辰建筑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宝辰建
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 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注册登记,取 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得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1802433377X。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诉讼。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