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1760 证券简称:宝辰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董事会议事规则》,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在本章程范围内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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