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763 证券简称:方昇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方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为维护苏州方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维护苏州方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 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向特定自然人或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增发股份;(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人定向增发股份;(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
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 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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