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1765 证券简称:金梧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金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 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股利、清算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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