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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兢强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871766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铜陵兢 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包括如下事项的交易或者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七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八条 对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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