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1767 证券简称:迅兴精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迅兴精密工业(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18 日,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就模具定制开发所形成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起诉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 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为(2025)
鄂 0191 民初 69 号。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57674 元,由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本判决,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9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士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p.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 A88 项目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已解除;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 4,698,105.46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的资金占用费 675,332.65 元(以4,698,105.46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实际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仓储费 600,000.00 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维护保养费 500,000.00 元;
6.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 80,000 元;
7.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5-019
二审诉讼请求:
1.撤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民事判
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2.案件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57674 元,由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公司不服本判决,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请求:
1.撤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民事判
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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