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9:51:00 股吧网页版
伊创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768 证券简称:伊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伊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广州伊创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广州伊创 仪器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 仪器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广州伊创仪器有限公司变更前的 立,广州伊创仪器有限公司变更前的
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在广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11366404927XL。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为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为
3021.6 万股,面值为 1 元,均为普通 3021.6 万股,面值为 1 元,均为普通
股。公司现有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 股。
持股比例详见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由
本公司内部留存。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
(五)发行可转换债券; 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
政主管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