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772 证券简称:京安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其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但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并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人数由董事会确定;其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责:
(一) 制定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职责及分工;
(二) 组织制定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 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表意见;
(五)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各自的分工及授权范围,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五) 对公司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 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 根据本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及程序,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 按公司会计制度,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七) 维护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 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资金运用的权限:
涉及资金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资产运用的权限: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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