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京安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具体内容为:“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1”所述,京安股份于 2025 年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的防沙治沙项目,将项目产生成本归集在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4,354,606.06 元,本年度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840,206.98 元,相应于2025 年度合并利润表列示资产减值损失 1,840,206.98 元;同时将防沙治沙项目培育树苗发生成本在库存商品中核算,金额 1,167,561.20 元。由于我们未能对该项目用树苗种植数量、成活率、供应商提供商品/劳务进行核查验证,我们无法就该项存货中合同履约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以及京安股份确认的 2025年度项目的资产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发表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内容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对于防沙治沙项目确认的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及其减值准备,我们执行了检查项目相关合同、物流记录、验收入库单据及部分现场施工照片等支持性文件,复核了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但由于无法印证部分单据的真实可靠性,部分劳务费用可靠的分摊依据。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支持性资料以确认京
安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库存商品中的树苗、合同履约成本及其减值准备的
准确性,以及 2025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准确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认为若上述事项的错报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事项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资产科目(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产生可能影响,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依据审计准则发表保留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针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均就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说明发表了意见。
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且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已触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降层情形,公司存在从创新层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京安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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