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东本本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480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山东本本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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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 1-2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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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与 持 续 经 营 相 关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4809 号
山东本本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东本本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5613 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
经营所述,本本鼎公司连续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
利润为-331.41 万元,本本鼎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539.78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本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5]00110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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