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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5:34:15 股吧网页版
福吉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1782 证券简称:福吉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并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业绩发布与路演活动、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传真与电子信箱;媒体宣传与访谈;邮寄资料;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等。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应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第十一条 在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投资者关系顾问进行投资者印象调查,掌握资本市场对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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