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1782 证券简称:福吉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数字大小写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张家港福吉佳食品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定,制订本章程。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系由张家港福临门大家 第三条公司系由张家港福临门大家庭庭食品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食品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江苏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江苏省市场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督管理局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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