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1782 证券简称:福吉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对外投资活动,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3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如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则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视为本制度第三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
如法律、法规或规范行文件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审计或评估的,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公司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提供给董事会或股东会(以下简称“有权机构”),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有权机构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在执行投资预算的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公司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
公告编号:2025-033
凭据。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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