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1782 证券简称:福吉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张家港福吉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公告编号:2025-037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以及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出具意见;
(三)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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