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71785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4月17日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告编号:2019-016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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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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