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睿智: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0


公告编号:2020-046

证券代码:871786 证券简称:ST 睿智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5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锐视风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时娜
(二) (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7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展览工程制度合同,被告委托
原告为其完成“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展台的搭建
等事宜,合同总金额为 1430000 元,展会时间 2017 年 7 月 27-30 日,

公告编号:2020-046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N3-08,展台面积 759 平米。原告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展台的设计/搭建工作,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合同余款 745038.83 元及增项费用 206124.8 元。原告提起诉讼。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尾款 745038.83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增项费用 206124.8 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按延迟支付合同金额745038.83元*5‰/逾期支付天
数(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支付违约金 2235116.49 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按延迟支付增项费用 206124.8 元*5‰/逾期支付天
数(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7 日)支付违约金 587455.68 元;

5.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请求金额合计 3773735.8 元)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锐视风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款 714038.83 及
违约金(以 714038.83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 30%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 30%计算);
二、被告北京睿智互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公告编号:2020-046

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锐视风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项费用 206124.8 及
违约金(以 206124.8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30%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 30%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 0105 民初 39632 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8月24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1.请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 0105 民初 39632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依法改判驳回原告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原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锐视风尚作为 CHINAJOY 官方指定搭建商,承接我司全案中的场地搭建部分,由于搭建效果与设计图不符,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问题牵连我司被阿里游戏扣款,更造成后期不能向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