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信新智本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信新智本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深圳市信新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6153671J)。
第三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
二期 4 栋 9 层 901 室。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投资与经营广告、数字多媒体产业为核心业务,为公司股东带来持续、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数字内容创意服务;多媒体、移动多媒体的设计、开发、制作;各类广告、印刷品、视频、会议展览、宣传片及平面图像的设计、拍摄与制作;动画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产品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饰物装饰设计、展台设计、规划模型设计、沙盘模型设计;室内空间设计、视觉艺术设计、展示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咨询、文化交流、礼仪服务;媒介投放代理;多媒体技术开发、虚拟数字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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