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871791 证券简称:修路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修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0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修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 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修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重大交易(担保除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人民币 3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三)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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