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791 证券简称: 修路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修路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 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和其他有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的注册 【24083264】元
资本】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辞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自动终
止。辞任后,公司应在 30 日内
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确定新
任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门规章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五)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其他情形。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 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章程第二十条(三)项规定的 二十条(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由三会的授权,由三分之二 以上董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 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