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0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71793 证券简称:亿森股份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亦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伟、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金翔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遵耀、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
(三)(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陈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遵耀、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黄耿杰
公告编号:2019-02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五)(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黄一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六)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28)。(七)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28)。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6 月 21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金翔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人民币 41091 元、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75 元。
二、被告深圳市金翔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
告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预付退税款 751766.93 元,并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按每日 0.05%的标准支付资金服务成本。
三、被告陈丽对被告深圳市金翔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543 元,公告费 600 元,均由被告深圳市金翔宇光学科技有限
公司、陈丽负担。鉴定费 9615 元,由被告深圳市金翔宇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陈
公告编号:2019-029
丽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依据法律程序,继续对上述被告进行催讨服务费、银行手续费、预付退税款、资金服务成本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 粤 0306 民初 755 号民事判决书
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