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7
公告编号:2019-047
证券代码:871793 证券简称:亿森股份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亦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伟、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金盛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炳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赵振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马炳城
公告编号:2019-04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一双方于 2017 年 03 月 09 日日签订了《外贸综合服务协议书》
(编号为 NTWF16517),由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其中包括出口退税及垫付税款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一提供了申请退税服务、预付税款服务。其后,在原告办理申请退税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涉税发票异常并认定被告一提供的发票属失控票,并发出海税税通【2018】100903 号《税务通知书》要求进项税额转出。被告一接通知后拖延办理失控票进项转出,导致税务异常,退税无法正常进行,且导致原告补交税额。按照协议约定被告一应退还原告预付的税款,并赔偿原告因此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行政处罚的损失。
被告二为被告一履行《外贸综合服务协议书》自愿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函》,根据《担保法》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被告三作为独资股东,被告一拖欠巨额垫付税款无力偿还,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预付的垫税款 2156475.18 元、服务费 107964.48,物流费费 15170.89 元、银行手续费 451.74,共计偿付原告人民币 2280062.29 元;
二、判令三被告赔偿因提供失控票导致原告税费损失 732963.27 元;
三、判令三被告自 2019 年 06 月 24 日起以 3013024.56 元为基数,按每日
0.05%,向原告支付资金成本费用,直至偿付全部债权(暂计算至 2019 年 07 月24 日为 45195.37);
公告编号:2019-047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原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59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 《民事诉状》。
江苏亿森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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