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71794 证券简称:盛世节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盛世节能科技股份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
称“公司”)。 江苏盛世节能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发起设立,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5899913607】。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盛世节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Jiangsu Shengshi Energy - saving Jiangsu Shengshi Energy-saving
Technology Co., Ltd。 Technology Co., Ltd.。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
司住所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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