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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6:17:00 股吧网页版
熠烁科技: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871799 证券简称:熠烁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做到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董事会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董事会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
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的事项;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三)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租入、租出资产;

(五)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六)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单笔金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单笔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8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购买、销售合
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三)单笔金额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购买、销售
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单笔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购
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三)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三)至第(七)项所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同一类型的项目,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涉及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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