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12

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宇股份”、“公司”、“本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回复说明。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关于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项目组通过访谈、复核会计师关于“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之回复的方式进行核查,会计师回复具体如下: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中关于审计项目质量

控制提到以下常见问题:

一是在业务承接时未获取必要信息以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未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进行恰当的风险分类。

二是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未对沟通结果进行有效评价。

三是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未由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针对以上问题,为保证审计项目质量,

会计师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

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在业务承接时获取了必要信息并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我们对本公司审计的风险分类为A类非上市,分类恰当。

会计师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由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具体包括:

1、在业务承接方面,我们重点考虑下列事项

(1)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地址和联系方式,历史沿革,企业性质及其所属行业、业务性质……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