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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超宇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4

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取得,主要用于办公、仓储、加工、生产,该等租赁厂房对公司生产经营重要。公司通过以下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稳定性:(1)与承租人签订的数份《租赁合同》,租赁期分别至2019年和2020年不等,并且在合同期满后,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较长,并且公司具有优先租赁权,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公司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相对稳定;(2)公司及其子公司地处浙江、江苏,该区域内房产租赁供给充足,公司可较快寻找到合适的租赁厂房为生产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现有租赁房产的有效替代。公司就重要经营场所租赁问题采取了上述相关保障措施,但也不排除出租方违约等可能性,导致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亿瑞目前租赁的经营场所所在地杭州市下城区珠埠126

号所在的土地为宅基地。村民潘毛姑在宅基地上建房,经杭州市石桥乡村委会、杭州市石桥乡人民政府批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亿瑞租赁村民潘毛姑宅基地上房产用途为办公和仓储,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但公司租赁该场所用于办公和仓储,影响较小。并且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亿瑞地处浙江杭州,该区域内房产租赁供给充足,公司可较快寻找到合适的租赁场所,作为公司现有租赁场所的有效替代。若未来该场所存在整改、拆迁等情况无法继续承租,公司将提前制定搬迁计划,并积极寻找替代场所。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学军出具《承诺函》,若公司因租赁现有经营场所被有关部门处罚和产生搬迁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因此,租赁现有经营场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3

二、拟购买房产产权风险

公司于2005年与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

定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怡泰大厦 608 室房产以

1,839,270.00元转让给公司,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支付房款939,270.00元,

剩余房款900,0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由于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工业土地不

能分割转让,因此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导致公司无法办理他项权证,亦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支付剩余房款。目前,该房产处于空置状态,公司已积极与浙江怡泰电子电源有限公司沟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事宜,但无法预计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时间。公司拟购买房产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及劳务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洁净室系统工程服务、净化设备销售和自动控制系统及产品销售,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彩钢板、净化设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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