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05 17:36:20 股吧网页版
超宇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5


证券代码:871800 证券简称:超宇股份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出于业务发展需求,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与佛山市嘉利华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浙江铭承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承机电”)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0 万元,未实缴),本次交易金额 0元,交易后由公司履行对铭承机电的实缴义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上。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字
(2019)第 31803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总计
104,087,973.94 元,净资产为 34,476,367.51 元。

本次交易公司收购铭承机电 100.00%的股权,交易金额 0 元,涉及的实缴出
资义务为 20,0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1 日,标的资产总额为 0 元,净
资产为 0 元。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收购累计数额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情形。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因董事郑利
伟为铭承机电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需要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佛山市嘉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河西陆边西祠 35 号 C 区第三层之二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河西陆边西祠 35 号 C 区第三层之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冰杰

实际控制人:吴冰杰、高嘉炜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业;铁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
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 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
建筑;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管道和
设备安装;建筑装饰业;建筑物拆除活动(不含爆破工程服务);机械设备
经营租赁;工程勘察 设计;电气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铭承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顺风路 536 号 29 幢 401 室-1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1、标的公司的股东: 佛山市嘉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施工:机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公路路面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港航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设立时间……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