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871800 证券简称:超宇股份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杭州超宇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简称“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1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 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权机构批
享有优先认购权。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原股东对新发行
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范围内发行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失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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