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71802 证券简称:驰洪医疗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北京驰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驰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驰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另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能:
(一)对监事会工作全面负责;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审议和确定监事会会议议题;
(五)组织、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监事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十一)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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