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71803 证券简称:太湖湖泊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八)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格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拟定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二十)批准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额 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拟订或制订相关制度,确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义适用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额度、短
期借款)、资产抵/质押等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但按照《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一)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低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超过10%以上;
(二)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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