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71803 证券简称:太湖湖泊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市太湖湖 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向董事会报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召开临时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