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1803 证券简称:太湖湖泊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着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利润分配
预案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同意该
公告编号:2026-033
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与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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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的情形,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的董事人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泽南、张洪光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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