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关于安徽兴湃至美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367 号
致:安徽兴湃至美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安徽兴湃至美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兴湃至美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湃至美”)委托,指派肖郑东、朱乐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 点,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额 7,9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 99.6375%。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小中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额 7,971,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数的 99.6375%,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股票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持股凭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额7,971,000 股。
经验证,现场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97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97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97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97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97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6、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97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7、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97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8、审议通过《安徽兴湃至美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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