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1)第 310243 号
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联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永证审字(2021)第 146150
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对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1、 往来款项函证事项
我们对往来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往来款项函证回函比例较低,未能达到执行函证程序的审计目标,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替代证据证明未回函款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往来款项作出调整。
2、 资产减值测试事项
我们未能就贵公司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及未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金额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及财务报表附注五、(四);
存货账面价值,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五)。
3、 成本结转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五)所述,贵公司 2020 年度确认收入 5,369,038.57
元,结转成本 2,707,460.26 元,我们未能就成本结转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 存货盘点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贵公司 2020 年度存货期末余额为47,981,991.98 元,我们对存货实施了盘点程序,但贵公司存货品种较多,数量较大,且不同存货外观相似,我们无法对不同存货进行区分,未能达到执行盘点程序的审计目标,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替代证据证明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作出调整。
5、 借款逾期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所述,贵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向贵州道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0,000,000.00 元,期限三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借
款余额 9,253,344.26 元,逾期本金 9,253,344.26 元,逾期利息 1,343,851.69
元。逾期未付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存在被加计滞纳金及罚款的可能。
同时,贵公司以(黔 2017)道真县不动产权第 0002508 号的办公用房,(黔
2017)道真县不动产权第 0002509 号的工业用房,(黔 2017)道真县不动产权第0002510 号、0002511 号、0002512 号的工业配套用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8 年 1 月 25 日申请银行长期借款时,上述固定资产资产评估价值为 1,584.11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上述固定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
因此我们无法对本期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相关报表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恰当估计。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第(2)点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出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等审计程序。
基于我们己执行的工作,我们无法就博联股份往来款项函证、资产减值测试、成本结转等审计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充分了解诉讼(仲裁)、借款逾期事项,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无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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