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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6 17:01:02 股吧网页版
捷通铁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6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71814 证券简称:捷通铁路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共享,能够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增加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认为: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

公告编号:2020-006

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确认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聘请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朝晖、郭爱军、周素霞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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