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71814 证券简称:捷通铁路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7 年至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方为捷通铁路提供担保;
2、收购关联方股权;
3、关联方承租捷通铁路的房产;
4、关联方资金往来;
5、个人账户代收小额废旧物资销售款及石亮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 2017 年至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亮、苗昕旺和宋海虹均回 避了表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至 今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锦州捷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大荒地村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大荒地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宋海虹
注册资本:445.5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捷通咨询系本公司股东,捷通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宋海虹女士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 自然人
姓名:石亮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国和里 15-71 号
关联关系:石亮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 自然人
姓名:董建梅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国和里 15-71 号
关联关系:董建梅系石亮妻子。
4. 自然人
姓名:苗昕旺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平安里 42-31 号
关联关系:苗昕旺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
5. 自然人
姓名:叶海田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平安里 42-31 号
关联关系:叶海田系苗昕旺妻子。
6. 自然人
姓名:王旭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御园 5-28 号
关联关系:锦州捷通铁路减振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
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联方为捷通铁路提供担保
(1)2016 年 4 月 25 日,锦州铁路机械厂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保证合同》(IFELC16D03EPN3-U-04),石亮、董建梅(石亮配偶)、苗昕旺各 自出具《保证函》,分别为捷通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 租赁合同》(IFELC16D03EPN3-L-01)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
保主债权本金 8,625,000.00 元,主债权期限 30 个月,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2016 年 9 月 18 日,石亮、董建梅、苗昕旺分别出具《保证函》,为
捷 通 有 限 与 远 东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 售 后 回 租 赁 合 同 》
(IFELC16D0374TM-L-01)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
本金 4,602,000.00 元,主债权期限 30 个月,担保期限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 2 年。
(3)2016 年 12 月 21 日,石亮、董建梅、苗昕旺分别出具《保证函》,为
捷通铁路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IFELC16D03Q4WB- L-02)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本金 1,854,180.00
元,主债权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6 月 16 日,担保期限之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4)2017 年 2 月 7 日,石亮、董建梅、苗昕旺分别出具《保证函》,为捷
通铁路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IFELC17D037HJ7K- L-01)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本金 2,419,970.00
元,主债权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担保期限之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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