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71814 证券简称:捷通铁路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并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未超过五年。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
公告编号:2020-024
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将根据一般市场惯例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的要求,所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
五、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近三年(2017-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与财务相关报告的
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近三年(2017-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与财务相关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7-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2019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账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更正公司 2017-2018 年定期报告会计差错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024
同意《关于更正公司 2017-2018 年定期报告会计差错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修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九、关于确认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至今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同意《关于确认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至今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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