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证券代码:871817 证券简称:东锦园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东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满足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提前20天通知的要求。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09:00。
预计会期0.5天。
无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无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姜传舜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18年度工作情况编制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财务部根据2018年度财务情况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财务部根据2019年度业务安排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东锦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1年。
(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2018年度工作情况编制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八)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
(九)审议《补充确认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购买苗木及工程建设用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2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补充确认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杨卫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进行提名并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
定,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杨卫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钱红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进行提名并换届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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