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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7 20:18:29 股吧网页版
天启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871823 证券简称:天启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制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审批制的方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或不超过 1500 万的。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四)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五)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
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投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
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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