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71823 证券简称:天启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 2 次股票发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2020 年度,公司实施了第二次股票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第二次股票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2 元/股,共发行普通股 9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使用安排为购买原材料。股转系统于 2020 年 4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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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20)1096 号《关于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苏公 W[2020]B030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募集资金 1,800.00 万元。本
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二、(八)3规定: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本次发行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 105270001000076839,上述
专户并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江
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华鑫证券共同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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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 9 月 23 日,公司变更主办券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剩余募集资金管理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东北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7,184,629.48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17,638.56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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