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27 22:48:44 股吧网页版
天启新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新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天启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 2 次股票发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2020 年度,公司实施了第二次股票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第二次股票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2 元/股,共发行普通股 9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使用
安排为购买原材料。股转系统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20)
1096 号《关于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根据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苏公
W[2020]B030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
募集资金 1,800.00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二、(八)3 规定: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本次发行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 105270001000076839,上述专户并未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华鑫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变更主办券商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又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剩余募集资金管理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东北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本金及利息)为
7,184,629.48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17,638.56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2,268.04

二、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总额 7,184,629.48

其中:1. 购买原材料 6,119,714.28

2. 支付水电气费 1,064,915.20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10,917,638.56

金余额

四、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