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1823 证券简称:天启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条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氰酸酯树脂、特种树脂、电子用 围是:氰酸酯树脂产品制造、销售;自复合材料、封装材料的研发、制造、销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售和售后服务;普通化工产品(不含危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销售;自营和 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化工产品(不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销售。(依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 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 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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