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1824 证券简称:双星药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北双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双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双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湖北双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
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回避原则;
(四)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五)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
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并做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十一条 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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