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9
证券代码:871828 证券简称:广州广电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即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副总经理(即副总裁)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
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以下限额范围内的事项:
1、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为目的)、委托理财(仅限于银行固定收益率理财产品)、银行信贷、对外投资等非关联交易事项。以上同一类交易一年内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委托理财以余额计算),应报董事会批准;
2、对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进行确定;
3、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的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处置;
4、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的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长期投资的处置。
第九条 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由总经理报董事长
批准,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或成交金额未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本条所规定标准的,该关联交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批准。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十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
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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