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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7 15:36:41 股吧网页版
乐美智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871834 证券简称:乐美智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乐美智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东乐美智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广东思维智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智安”)15%的股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市帝凡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股权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市众米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因思维智安经营状况仍未好转,根据 10 月思维智安财务报表数据显示所有者权益-6,363,437.16 元,经三方协商一致,15%的股权调整为 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市帝凡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股权调整为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山市众米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自愿购买转让方转让的上述股权,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权利。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资产净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5,400,524.67 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为 7,761,923.15 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出售的思维智安资产总额 20%对应账面价值为 2,375,018.16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23% ,思维智安资产净额的 20%对应账面价值为-1,272,687.4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6.40%。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
权转让的议案》,同意票数 4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易扬波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佛山市帝凡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天晋商业大厦 11 楼 1106 之四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天晋商业大厦 1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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