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1835 证券简称:睿智教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
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睿智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
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是公司各类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对外投资的
具体审批权限:
(1)单笔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投资,由股
东会批准;
(2)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 万元及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投资,由董事会批准。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他人员
均可向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七条 副总经理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经理
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
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投资方案草案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九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如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方案,应将已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审意见(如有)等相关资料提供股东会作决策使用。
第十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咨询和论证;认为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订日不得超 6 个月、12 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审计或评估,必须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进行投资。超过权限
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请股东会讨论。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
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经批准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财务部门
凭投资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有关财务方面的手续。
第四章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前述对内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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