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3
天津宝兴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宝兴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彩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2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编号2019-013号公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014号公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56,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审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德伟、王超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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